2007年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部分指标考核标准
2006-12-29
“十一五”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标将于2007年1月1日实施,其中部分指标考核标准定为全国平均水平。由于统计数据的滞后,因此考核验收时无法按当年标准考核,为统一和规范全国创模城市工作,现就2007年模范城市考核时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、单位GDP用水量三项指标的考核标准公布,供参考。
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
项 目
单 位
排放强度
工业废水
吨/万元
31.61
化学需氧量
0.0072
二氧化硫
0.028
烟尘
0.012
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单位GDP用水量
项目
单位
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
吨标煤/万元
2.59
单位GDP用水量
56.8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