呼市环保局关于命名市级环境教育基地的决定
呼环字[2007]94号
各旗县区环保局、有关单位:
为了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,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,2007年继续在全市开展了环境教育基地创建活动。按照创建市级环境教育基地的要求和市级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,在旗县区推荐的基础上,经考核验收、综合评估,研究决定,命名回民区大青山野生动物园为市级环境教育基地。
希望被命名的单位要高度重视,充分发挥宣教阵地作用,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,坚持长效管理,不断完善创建机制、健全创建档案,提高创建水平、质量和效果,为建设资源节约型、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。
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
主题词:命名 基地 决定
抄送:自治区环保局,自治区环保宣教中心,市委办公厅,市政府办公厅,各旗县区政府。
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07年12月25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