配煤审批程序规定
一、审批项目名称: 用煤单位配煤审批
二、审批项目类别: 承诺件
三、审批项目依据: 1 、 《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第十八条、第二十一条
2 、《呼和浩特市煤炭经营管理办法》第五条
四、申报所需材料: 1 、配煤申请报告
2 、配煤审批表
五、审批程序: 审核材料—现场核查—部门意见—领导审批
六、收费标准: 不收费
七、承诺时限: 7 个工作日
八、责任人: 王 军 承办人: 毛 丽
九、联系电话: 6951509
十、投诉电话:
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6621130、 6620771、 6620773
本部门投诉电话 6263110、 69515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