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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炭经营初审事项程序规定

来源: 点击数: 录入时间:08-03-28 15:59:09

煤炭经营初审事项程序规定

 

一、初审项目名称: 呼市地区煤炭经营资格初审

二、初审项目类别: 承诺件

三、初审项目依据:

1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》第四十八条

2 《煤炭经营监管办法》(国家发改委第 25号令)第五、六条

3 、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贯彻 <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>严格规范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运行 [2005]1006号)

4 、《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》(内经煤字 [2006]60号)第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条

四、申报所需材料: 1 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; 2、验资报告; 3、土地证明; 4、计量和煤质监测证明; 5、企业法人、负责人身份证明; 6、环境影响报告登记证书。

五、初审程序: 申请 —— 提交材料 —— 现场核查 —— 审核 —— 上报自治区煤炭局

六、收费标准: 不收费

七、承诺时限: 20 个工作日

八、责任人、承办人:  

九、联系电话: 6951509

十、投诉电话:

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  662113066207716620773

本部门投诉电话       626311069515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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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sunjiang 文章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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