煤炭经营初审事项程序规定
一、初审项目名称:
呼市地区煤炭经营资格初审
二、初审项目类别:
承诺件
三、初审项目依据:
1
、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》第四十八条
2
、
《煤炭经营监管办法》(国家发改委第
25号令)第五、六条
3
、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贯彻
<煤炭经营监管办法
>严格规范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运行
[2005]1006号)
4
、《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》(内经煤字
[2006]60号)第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条
四、申报所需材料:
1
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;
2、验资报告;
3、土地证明;
4、计量和煤质监测证明;
5、企业法人、负责人身份证明;
6、环境影响报告登记证书。
五、初审程序:
申请
——
提交材料
——
现场核查
——
审核
——
上报自治区煤炭局
六、收费标准:
不收费
七、承诺时限:
20
个工作日
八、责任人、承办人:
王
军
九、联系电话:
6951509
十、投诉电话:
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
6621130、
6620771、
6620773
本部门投诉电话
6263110、
69515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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