站点首页 | 政策法规 | 环境监察 | “创模”工作 | 政务公开 |  环境管理 | 科技标准 | 政务信息 | 空气质量日报 | 资料下载
 当前位置:首页 >> 新闻系统 >> 政务公开 >> 正文

呼市环保局首问责任制

来源: 点击数: 录入时间:08-04-08 08:45:55

呼市环保局首问责任制

 

一、首问责任制适用范围:局机关(包括宣教中心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、信息中心)、清洁能源办(包括行政大厅环保窗口)、监察支队、监测站、科研所。

二、首问责任制的认定。局内的工作人员对来我局办事或来电的人员,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。

三、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

1 、接待热情、说话和气,并使用文明礼貌用语,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,推诿和拒绝外来办事人员的询问。

2 、当来人、来电所询问的属于你的工作职责范围或是能够解答的事项,应按照工作程序予以受理或作出耐心细致的回答,并对处理结果负责。

3 、当来人、来电所询问的问题不属于你的职责范围或不清楚,应作出耐心解释,并指引来人、来电者到相关的职能科室、部门咨询;遇到重要情况和紧急事项,报告分管领导或局办公室,必要时协助处理。

4 当来人年长办事不便或其他办事有困难的必须予以协助。

5 、如果经办人外出或其他情况,首问责任人确实不能解答所提出的问题,应耐心解释,使上门办事者满意。

四、首问责任制的实施与监督。各科室、部门负责人,负责首问责任制在本科室、部门的实施和执行。适应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必须亮牌(证)上岗,凡对来人、来电不按本制度解答问题,态度生硬拖拉,甚至有意刁难者,经查实后,根据性质和情节,给予批评教育或调离工作岗位处理。

·上一篇文章:
·下一篇文章:
责任编辑:sunjiang 文章作者:
新闻搜索  
 关键字:
 栏目:
热门新闻  
 
推荐新闻  
 >> 友情链接
呼和浩特市政府信息网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保护部
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站长 | 友情链接 | 版权申明
版权所有 Copyright© 2007-2010  内蒙古呼和浩特环境保护局  晋ICP备05002035号
联系电话: 0471-000000 传真: 0471-0000000 电子邮箱: service@aaaa.cn